新華社西安6月16日電(記者許祖華)記者從陝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瞭解到,《陝西省建立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將從7月1日起施行。根據實施辦法,五種情形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不良記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藥品集中採購。
      據瞭解,實施辦法適用於參與陝西省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交易的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機構和個人,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採購與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番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滿2年後,期間在陝西省未再次發現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有商業賄賂行為,省衛生計生委審核後予以刪除。
      對一次列入陝西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5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陝西省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管理部門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接受其產品參加集中採購的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佈後2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醫葯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陝西7月起建立醫葯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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