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不久,因欲望強烈想去嫖娼,但因錢不夠意圖強姦他人。受害人誤以為對方是搶劫,遂報警。歸案後,嫌疑人自己供述實情。昨日,安慶市迎江區法院審理此案,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33歲的吳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2012年3月剛出獄。當年6月7日晚,吳某在家喝啤酒後,在酒精的刺激下打算出去嫖娼,卻因只有60塊錢只能作罷。
  騎車在外轉悠時,吳某看到了一婦女騎一輛三輪車駛過,吳某追趕過去,提前躲在草叢裡。待受害人行至其躲藏處時,吳某躍出並抱住女子,準備脫去受害者的衣服。受害人掙扎著大喊“救命”。
  此時,另一名路人騎車駛了過來,三輪車的大燈強光讓吳某十分害怕,遂放開受害者逃走,將電瓶車留在了案發現場,期間連拖鞋都跑丟掉。
  因口袋里100元錢丟失,女子報警稱遭到搶劫。警方趕到現場後,在附近草叢裡找到了這些錢。
  今年8月22日,吳某在家中被抓獲,交代了其意圖強姦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吳某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吳某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江淮晨報 王凱 通訊員 胡芳 毅傑)標簽:嫖娼搶劫 暴力強姦 安慶法院編輯:楊艷紅  (原標題:婦女報警遭到搶劫 嫌犯供述意欲強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o15dobkb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